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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ome > 相關資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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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立委:3.5G服務因地而異 業者應揭露資訊 |
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,民眾投訴申辦3.5G無線上網,連線速率卻遠不及業者廣告號稱的速度,解約時還須支付使用費。
在基地台覆蓋率不足、頻寬共享情況下,3.5G服務受到影響,呼籲業者應建立與消費者簽約時充分揭露資訊的機制,品質不佳時則應負起全責、不再收費。
黃偉哲上午陪同中華電信3.5G行動上網用戶高先生召開記者會,質疑3.G的服務只有撥接的品質,並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、消保會、電信業者等相關人員說明。
家住台北市士林區的高先生表示,今年六月申辦中華電信3.5G行動上網,返家使用後發現連線速率不如業者號稱的7.2Mbps飆速,而是58Kbps的撥接龜速,經向業者申訴後,業者回覆是因附近沒有基地台無法正常連線,他因使用狀況不佳,只好要求解約,但卻反被要求支付使用費。
他指出,中華電信廣告號稱是全台灣走透透,事實上卻是台北市走不通,涉及廣告不實,且申訴使用狀況不佳時,中華電信當下並未建議他停止使用,事後回頭要求收費,枉顧消費者權益,可見缺乏處理此類消費問題的標準程序。
NCC營業管理處簡任技正梁溫馨表示,3.5G行動上網因使用地點的不同影響品質,應有測試使用期,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消保官張嘉麟指出,連線速率達不到契約內容指稱的速度,構成產品給付瑕疵,可歸責於業者,消費者可要求解約,且不應被收取違約金。
中華電信行銷處副處長吳秋香表示,經高先生申訴後,立即請工程人員到場測試,廣告單也有註明實際上網速率因地而異。不過,對此說法,高先生指出,中華電信七月份的廣告單仍未註明相關資訊。
遠傳及台灣大哥大代表則指出,若經用戶申訴連線速率問題,將派人員處理或測試,若用戶仍不滿意,也將以個案方式處理。
黃偉哲表示,網路上也有許多民眾討論3.5G服務品質不佳問題,在基地台覆蓋率不足、無線上網環境尚未成熟情況下,業者應充分揭露資訊供消費者選擇是否使用,業者除應加強基地台覆蓋率,消費者使用狀況不理想提出申訴時,應負起全責,不應收取任何費用。
2008-08-01 今日晚報 【中央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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